1Q:實行股權激勵計畫的方式通常有哪些?
A:股權激勵實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激勵物件按照股權激勵計畫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指《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畫授予激勵物件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2、Q:上市公司依照《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畫,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如何處理?
A:在股權激勵計畫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物件提供服務的對價。
3、Q:對股權激勵計畫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企業所得稅上怎麼處理?
A:對股權激勵計畫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4、Q:對股權激勵計畫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A: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畫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物件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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