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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流通许可问题二

1、Q:《食品流通許可證》共有幾份組成?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食品流通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Q:《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載明:名稱、經營場所、許可範圍、主體類型、負責人、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3、Q:《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由哪些內容組成?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由兩個字母+十六位元數位組成,即:字母SP+六位元行政區劃代碼+兩位發證年份+一位主體性質+六位元順序號碼+一位元電腦校驗碼。
 
4、Q: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會有什麼影響?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5、Q:被許可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會有什麼影響?
    A: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6、Q:被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會有什麼影響?
    A: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7、Q: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會有什麼影響?
    A: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8、Q: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A:《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       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
2.       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3.       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4.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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