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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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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解散的問題

1.        Q: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A: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        Q: 請問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事由有哪些?
A: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 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 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 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3.        Q: 請問是否只有持有公司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A: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單獨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多個股東也可以共同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4.        Q: 請問股東是否可以在提起訴訟請求解散公司的同時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A: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股東可以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依法自行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5.        Q: 請問法院對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對其他股東是否有法律效力?
A: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人民法院關於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對公司全體股東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解散公司訴訟請求后,提起該訴訟該訴訟的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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