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是否需要備案手續?
A: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2、 Q:營改增範圍注解對技術轉讓是如何定義的?
A: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 Q:技術轉讓服務在營改增後,增值稅上有什麼優惠政策?
A: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參考:財稅(2013)106號-4-七: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九)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1.技術轉讓服務。
4、 Q: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指的是?
A: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
5、 Q: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A: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2. 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併收取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