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會計事務的處理,其適用的順序為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一般來說,有限公司應依商業會計法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
公司應根據原始憑證 ,編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登入會計賬簿,並根據分類賬簿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憑證是處理會計事務的來源,將其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結果,除以財務報表傳達給內外部使用者外,更是稅務稽征機關查核營利所得之依據,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之費用與損失,都應取得適當合法憑證,才可列為公司的費用或損失。但超過稅法規定限額之超限部分,或取得之憑證不符合稅法規定者等,均應予以帳外調整,不得列為當期費用或損失。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制足以證明的會計憑證,公司根據原始憑證(外來、對外及內部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收入、支出及轉賬傳票),根據記賬憑證登入會計賬簿,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公司必須設置之會計賬簿,為普通序時賬簿及總分類賬簿。制造業或營業性質特殊者,並得設置紀錄成本之賬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賬簿及各種明細賬簿。
公司設置之賬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至於依照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等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而納稅收據的保存年限,則為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引起爭執,亦以保存 5年為妥。
上述賬簿、會計憑證,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稅務機關調查核定後,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得報經稅務機關核準後以縮影機或電子計算器磁鼓、磁盤、磁盤、磁帶、光盤等媒體將會計憑證按序縮影或儲存後依上述規定年限保存,其賬簿及原始憑證始得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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