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關於股權出資的問題

1.        Q: 請問股權能否作為出資?
A: 可以。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股東出資登記管理辦法》,投資人可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投資于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        Q: 請問作為出資的股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A: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股東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    已被設立質權;
(二)    已被依法凍結;
(三)    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四)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五)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3.        Q: 請問用作出資的股權應如何作價?
A: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股東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同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因此,股權出資人應依據出資股權的評估價值作價。
 
4.        Q: 請問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資是否有特別的限制?
A: 根據《商務部關於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資的暫行規定》,股權出資後,被投資企業和股權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持股企業應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其他外商投資相關規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在申報股權出資之前剝離相關資產、業務或轉讓股權。境內外投資者不得以股權出資方式規避外商投資管理。
 
5.        Q: 請問有哪些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A: 根據《商務部關於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資的暫行規定》,房地產企業、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