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金融租賃公司,是指什麼?
A: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2、 Q:售後回租業務,是指什麼?
A: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 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3、 Q: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A:《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 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3. 註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 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5. 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6. 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資訊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資訊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7. 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8. 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4、 Q: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哪些?
A:《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5、 Q:在中國境內外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A:《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 在中國境內外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3. 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 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5. 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6. 遵守註冊地 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 境外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的,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8. 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9. 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10. 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