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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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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稅務審查及免稅問題

1、Q:境外稅額抵免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有何區別?
    A:直接抵免是指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適用於企業就來源於境外的營業利潤所得在境外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就來源於或發生於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間接抵免是指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中抵免。例如我國居民企業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將稅後利潤的一部分作為股息、紅利分配給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應稅所得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稅後利潤之比部分即屬於該母公司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
 
2、Q:中國居民企業A2009年境內外淨所得為160萬,其中,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0萬,設在甲國的分支機搆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設在乙國的分支機搆當年度應稅稅所得額為-300萬元,A企業當年度從乙國取得利息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萬元,乙國分支機搆的虧損額可否彌補?
    A:可以,但依據境外虧損不得在境內或他國盈利中抵減的規定,其發生在乙國分支機搆當年的虧損-300萬元僅可以從該國取得的利息60萬元彌補,因此A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總額為400萬元。此外乙國分支機搆未彌補的虧損240萬元,允許在來自乙國以後年度的所得無限期結轉彌補。
 
3、Q:中國A銀行向甲國某企業貸出500萬元,合同約定利率5%,2009年A銀行收到甲國企業就應付利息25萬元扣除已在甲國扣繳的預提所得稅2.5萬後的22.5萬元稅後利息。A銀行應納稅所總額為1000萬元,已在應納稅所得總額中扣除的該筆境外貸款的融資成本為本金的4%,如何確定該銀行境外利息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
A:對應調整扣除成本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25-500*4%=5萬
   該境外利息收入用於計算境外稅額抵免限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萬元,應納稅所得總額為1000萬元不變。
 
4、Q:某居民企業在A國的分公司,按照A國法律規定,計算當期利潤年度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此期間取得的營業利潤應如何在A企業計算應納稅額時抵免?
    A:應在我國次年度計算納稅及境外稅額抵免。
 
5、Q: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汽車經銷商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A:1. 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2. 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質保。
       3. 有較強的售後服務保障能力。
 
6、Q:哪些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A: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
 
7、Q:稅務機關根據什麼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A: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資訊化部傳送的車輛合格證電子資訊中的免稅標識,辦理免稅手續。
 
8、Q:怎樣標注免稅標識?
    A:1. 工業和資訊化部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資訊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
       2. 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資訊時,在“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3. 工業和資訊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資訊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資訊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9、Q: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政策適用進口車嗎?
    A:適用。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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