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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公司的問題
1、Q: 我們有一家BVI公司,我們要登出需要交什麼材料?
A: 不需要提交材料,年檢過期6個月就會視為註銷。
詳情請查看該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72.html
2、Q: BVI公司是否需要公司印章?
A: 國際商業公司應該擁有印章,在英屬群島辦事處應保留一個公司印章。
詳情請查看該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72.html
3、Q:慈善捐款能不能減免我香港公司得利稅呢?
A:捐贈給認可慈善機構或屬公共性質的信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市政府或區域市政府坐慈善用途的款項,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和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10%。
詳情請查詢: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5.html
4、Q: 評稅基期怎麼計算?
A: 評稅基期有多種評定方式,以下為較為常見的方式
1. 截止有關課稅年度3月31日止的以一年;
2. 如年結並非3月31日,則為在有關課稅 年度3月31日止一年內終結的會計年度;
詳情請查閱: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5.html
5、Q: 請問Samoa公司的年檢需要交什麼材料?
A: 不需要提交材料,只需向當地政府繳費即可。
詳情請查看該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95.html
6、Q: 內地子公司支付給香港母公司的股息,是否可以在香港徵稅?
A: 根據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徵稅所達成的協議,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息,可以在該另一方徵稅。 同時,該股息也刻章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該一方法律徵稅。
詳情請查閱: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5/688.html
7、Q: 大陸居民受雇于香港企業應該在哪裡繳納所得稅?
A: 根據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徵稅所達成的協議,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資和其他類似報酬, 除在另一方從事受雇的活動以外,應僅在該一方徵稅。在另一方從事受雇的活動取得的報酬,可以在該另一方徵稅。
詳情請查閱: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5/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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