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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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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稅務問題

1、Q: 香港公司利得稅報稅表正常遞交期限為多久?
     A: 利得稅報稅表應該在發出日期計起1個月內交回稅務局。 發出日期可以在利得稅報稅表第一頁上查看。稅局每年一般會有整批延期遞交報稅表的安排,建議可以關注香港稅局的官方網站及時追蹤新資訊。
 
2、Q: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就一年度新發行的股份披露?
     A: 根據香港《公司(董事報告)規例》中第五條規定“如某公司在任何財政年度中,曾發行任何股份,則該年度的董事報告須述明下列事項:
該項發行的理由;
發行的股份類別以及發行的每一項類別股份的數目,及該公司就該項發行而收取的代價。
 
3、Q: 香港稅局的整批延期計畫是什麼意思?
     A: 香港稅局局長會在每年年初致函給稅務代表,詳述來年有關整批延期遞交報稅表的安排事項,以及如何申請整批延期的手續。符合整批延期要求的公司,申報利得稅報稅表的期限可以進行延長。
 
4、Q: 香港稅局發出的表格1812需要如何處理?
     A: 表格1812,這封通知書說明稅務局在短期內不會再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給該香港公司。然而倘若該司開始賺取應評稅利潤或其他應呈報事項,則仍需於特地限期內主動知會稅務局,否則會被罰款。
 
5、Q:香港稅務局向納稅人加征的罰款額是以什麼為基礎計算的?
     A:向納稅人加征的罰款額,基本上是按他漏報或少報入息或利潤的性質、其合作或披露事實的程度、以及違規行為歷時多久等作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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