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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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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問題

1.   Q: 外商投資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是否需要通過外資審批?
      A: 與三資企業不同,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並不一定要經過外資審批,是否需經外資管理部門審批取決於再投資擬設立企業的經營範圍,即被投資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的行業和領域。如果擬設立企業涉及的行業和領域若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允許類的,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不需到商務主管部門或外經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若投資人要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行業或領域,則應當申請外資主管部門審批。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2.  Q: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所設立的企業屬於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   
     A: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所設立的企業,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企業類別欄目會加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由此可以看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所設立企業的特殊地位,其既不同于外商投資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內資公司。
 
3.  Q: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A: 根據商務主管部門現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需要符合三個條件才能進行對外投資:
1)    註冊資本已繳清。
2)    開始盈利。
3)    依法經營,無違法經營記錄。
然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4月24日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規定,工商登記機關不再審查投資資格證明,即工商登記機關不再審查上述三個條件。但是,該執行意見,並不能規範商務主管部門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個問題是,限制類行業,需要經過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仍然執行上述三個條件的審查,而對於非限制類行業,由於無需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直接進行工商登記,工商登記不再進行審查。
 
4.   Q: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是否有投資額限制?
      A: 雖然《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規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但此項限制所依據的是舊《公司法》的規定,根據現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的投資額限制已取消,不再有比例限制。
 
5.  Q: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是否不受中國法律關於對外商投資領域的限制? 
     A: 不是。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仍然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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