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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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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體工商戶的問題

1.   Q: 什麼是個體工商戶?
      A: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個人或家庭依法經核准登記,以個體財產或家庭財產為經營資本,在法定範圍內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一種特殊民事主體。個體工商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須以其個人的全部財產對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2.   Q: 港澳臺人士是否可以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A: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自2012年1月1日起,臺灣居民可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九省市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3.  Q: 港澳臺居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有什麼特點?  
      A: 港澳臺居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主要有以下特點:
      1) 港澳臺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而是直接由經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登記,核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 個體工商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須以該個人的全部財產對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3) 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註冊資本要求。
      4) 個體工商戶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戶主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個體工商戶的名稱也有其特定的規則,即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4.  Q: 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有什麼限制?
     A: 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主要有以下限制:
      1) 地域限制:目前臺灣居民只可以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9省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2) 經營範圍限制:目前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僅限於餐飲業和零售業,不包括特許經營。
      3) 規模限制: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5.  Q: 公司股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A: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  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  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  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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