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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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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經營的常見問題

1.   Q: 外國投資者是否允許在中國境內設立獨資營利性養老機構?
      A: 可以。根據《商務部、民政部關於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養老服務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81號),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獨立或與中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後,應當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申請並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
 
2.  Q: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如何制定,它有哪些必備事項?
     A: 公司章程由公司股東共同制定,參與制定公司章程的各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以確認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必備事項包括:
     1)        公司名稱和住所;
     2)        公司經營範圍;
     3)        公司註冊資本;
     4)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  Q: 在什麼情況下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需要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A: 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職務時產生的對公司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源于未能履行應盡的義務,從而導致公司受到損害。並不是執行職務時任何情況下形成的損失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4.  Q: 清算後的公司財產應如何分配?
     A: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後的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  Q: 公司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是否要進行清算?
     A: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申請註銷登記的,不需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也不需要提交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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