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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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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返程投資的問題

1.  Q: 什麼是返程投資?
     A: 返程投資是指境內機構或境內居民個人投資者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境外企業(特殊目的公司)。然後再通過該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專案,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2.  Q: 返程投資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有何規定?
     A: 根據《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及其《操作指引》,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初始登記”)。在辦理初始登記之前,境內居民個人可在境外先行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初始登記辦理完成前,境內居民個人不得對特殊目的公司發生除支付註冊費用外的其他出資。
                                                                                             
3.  Q: 返程投資模式中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要向哪裡的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A: 根據《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註冊地外匯局或者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境內居民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註冊地外匯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
 
4.  Q: 境內居民是否可以購付匯用於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境外營運資金?
     A: 根據《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境內居民可在真實、合理需求的基礎上購匯匯出資金用於特殊目的公司設立、股份回購或退市等。此外,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內企業,可在真實、合理需求的基礎上按現行規定向其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放款。
 
5.  Q: 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針對境內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員工實施股權激勵計畫的,如何進行外匯操作?
     A: 根據《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業股權或期權等為標的,對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內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與公司具有雇傭或勞動關係的員工進行權益激勵的,相關境內居民個人在行權前可申請辦理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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