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中國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中國商務服務
 
有關自由貿易區及外商銀行的問題

1.  Q: 在中國自由貿易區內投資設立一般性的外商投資企業,是否還有批准證書?
     A: 根據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目錄,自由貿易區內取消外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因此,在自由貿易區內申請設立一般性的外商投資企業,不會核發批准證書,只會有一個備案表。對於負面清單內,確實需要審批的,才核發批准證書。
 
2.  Q: 中國目前有幾個自由貿易區?
     A: 截至2014年底,國內已有四個自由貿易區,即: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3.  Q: 新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在外資銀行准入方面放寬了哪些條件?
     A: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在外資銀行准入方面的修改有兩個:一是對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取消這一限制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業務需求,在其分行之間有效配置營運資金。二是不再將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國銀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4.  Q: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有哪些變化?
      A: 根據舊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規定,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應當具備三方面條件,包括:提出申請前在中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修改後的新條例放寬了上述條件,將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並規定外國銀行的1家分行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
 
5.  Q: 外資公司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有何限制?
      A: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只是勞動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同時,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規定,勞務派遣的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