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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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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子合同的問題

1.  Q: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達成的協議有效嗎?  
      A: 協議有效。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通過電子郵件形式達成的協議是有效的。
 
2.   Q: 電子合同在何時生效?
      A: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成立的時間由承諾實際生效的時間決定,而我國合同法對承諾生效時間採取到達主義。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如果要約人指定了特定系統接受資料電文的,則受要約人的承諾的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該到達時間即為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
 
3.  Q: 如何確定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
     A: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  Q: 一般什麼情況會導致合同無效?
     A: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合同無效有以下幾種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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