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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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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商投資建築業的問題

1.  Q: 外國投資者是否可以設立獨資建築公司?
      A: 可以。根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在我國境內投資設立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也可以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
 
2.   Q: 外資建築業企業的工程承包範圍是否有特殊限制?
      A: 有限制。根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  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  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專案;
(三)  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專案;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  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3.   Q: 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承包工程的範圍是否有特殊限制?
      A: 根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承包工程並沒有範圍限制,其承包工程的範圍與內資建築業企業相同。即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工程。
 
4.  Q: 外國投資者與中方投資者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雙方的股權比例是否有特殊規定?
     A: 根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5.  Q: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是否只能從最低等級開始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A: 根據《建設部關於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的規定,新設立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並設一年的暫定期。已經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新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除具備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條件外,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二級及二級以上建築業企業資質。(1)根據《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於2003年9月30日前取得建設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國企業資質證書或承包工程批准證書。(2)申請外資建築業企業資質,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工程承包業績滿足所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要求的工程承包業績標準;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資質,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工程承包業績與中方合營者的工程承包業績總和應當滿足所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要求的工程承包業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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