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台港澳人員需要辦理《就業證》?
2. Q:哪些台港澳人員可以接受公司聘請或者派遣到內地工作?
A:根據《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2)身體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證件);(4)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詳情請參看: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7.html
3. Q: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需要哪些檔?
4. Q:代表處需要年檢嗎?
5. Q:代表處需要每年出審計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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