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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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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廣州設立股權投資企業的問題

1.  Q: 在廣州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對註冊資本有何要求?
     A: 根據《關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的暫行辦法(2015年修訂)》,在廣州設立股權投資企業,不再有最低註冊資本(認繳資金)要求。同時,取消了自然人股東(合夥人)的最低出資額要求。
 
2.  Q: 在廣州設立股權投資企業是否需要先將申請提交至金融辦審查?
     A:《關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的暫行辦法(2015年修訂)》取消了股權投資類企業在工商登記前需市金融辦出具意見的環節。申請設立內資、合夥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直接在市工商局辦理;申請設立公司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經市商務委審批通過後在市工商局辦理,不再由市金融辦出具意見。
 
3.  Q: 在廣州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對企業管理人員有何特殊要求?
     A: 根據《關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的暫行辦法(2015年修訂)》,在廣州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對擬設立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不再設特殊要求和限制。
 
4.  Q: 在廣州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否享受落戶獎勵?
     A: 工商註冊登記在廣州市並按中國證監會規定備案的新設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根據其實收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500萬元;實收資本達到1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1000萬元;實收資本達到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同一企業落戶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5.  Q: 在廣州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享受什麼稅收優惠 ?  
     A: 根據《關於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的暫行辦法(2015年修訂)》,非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達24個月以上,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時間滿24個月的當年度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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