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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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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境內企業在境外活動的問題

1.  Q: 請問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境外再投資需要向商務主管部門履行什麼手續?
     A: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境內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後,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涉及中央企業的,中央企業通過"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並加蓋印章後報商務部;涉及地方企業的,地方企業通過"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並加蓋印章後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2.   Q: 請問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需要向商務主管部門履行什麼手續?
      A: 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管理和核准管理。但無論是備案管理還是核准管理,境內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均須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3.   Q: 請問中國企業赴境外投資的境內審批程序包括哪些?
      A: 境內企業進行境外投資通常需履行下列審批手續:第一步:發展與改革部門的項目核准或備案;第二步:商務部門的投資主體核准或備案,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第三步:國內外匯主管部門的外匯審批,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
 
4.   Q: 請問在深圳前海註冊的企業是否可以自由舉借外債?
      A: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外債宏觀審慎管理試點實施細則》的規定,註冊地在深圳前海的非金融企業(包括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按其上年未經審計的淨資產的2倍借用外債。中資企業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時,其全部負債不超過其總資產的75%;區內企業借用的外幣外債資金,可按規定結匯使用。
 
5.  Q: 請問深圳前海外債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有何創新舉措?
     A: 根據試點新政策,所有在深圳前海註冊的中資和外資企業均可以淨資產的兩倍去境外融資,融資的渠道包括銀行借貸以及企業間借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其中外幣可以在外管局批准後兌換成人民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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