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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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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攜帶證的問題

1、  Q:《攜帶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A: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2、  Q:《攜帶證》共幾聯,需分別交給哪些部門?
       A: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攜帶證》一式三聯。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聯由簽發銀行按月交當地外匯局留存,第三聯由簽發銀行留存。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三聯由簽發外匯局留存。
 
3、  Q: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怎麼辦?
       A: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注“補辦”字樣;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注“補辦”字樣。
 
4、  Q:出入境人員出境後能補辦《攜帶證》嗎?
        A: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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