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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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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商股權投資企業的問題

1.    Q: 請問什麼是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
       A: 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由外國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內外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於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的企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依法由外國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以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或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2.   Q: 請問中國哪些地方允許設立外資股權投資企業?
      A : 根據我國目前的政策,獲准實施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的城市和地區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等地。
 
3.   Q: 請問在深圳申請設立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A: 根據深圳市《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在深圳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人,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在其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具備自有資產規模不低於一億美元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二億美元;
2)        持有香港證監會(或境外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牌照;
3)        世界知名股權投資機構(權威機構評選發佈的資產管理規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4.   Q: 請問在深圳申請設立外資股權投資企業是否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A: 根據深圳市《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認繳出資應不低於15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合夥人應當以自己名義出資,除普通合夥人外,其他每個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應不低於100萬美元等值貨幣;外商投資股股投資管理企業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應不低於200萬美元等值貨幣,出資方式限於貨幣。
 
5.   Q: 請問在深圳申請設立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對高管有要求嗎?
      A: 根據深圳市《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申請設立時,應當具有至少兩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指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1)        有五年以上從事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業務的經歷;
2)        有二年以上高級管理職務任職經歷
3)        有從事與中國有關的股權投資經歷或在中國的金融類機構從業經驗;
4)        在最近五年內沒有違規記錄或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訴訟案件,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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