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知識產權代理外商獨資公司的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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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商獨資公司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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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國個人或者公司在中國大陸投資開辦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統稱外商獨資公司。此處所指外商獨資公司,特指由外國居民或者公司在中國大陸投資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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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商獨資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經營範圍(限商標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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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經營範圍通常包括智慧財產權資訊諮詢、商標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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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商獨資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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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名稱必須含有行政區域、行業性質,例如北京XXXX 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或XXXX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如果要加“中國§或不加行政區域,註冊資本一般需要達到人民幣5,000萬元,並需要經過國家工商總局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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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東數量和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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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獨資公司的股東最少1個,最多50個。股東可以是任何非中國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就公司註冊事宜而言,香港、澳門和臺灣的居民或者公司均視為境外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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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董事人數和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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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公司必須委任最少一個董事(執行董事)。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公司或企業法人不能出任外商獨資公司的董事。董事由投資者(即股東)委任,董事不必常駐中國大陸。如設立董事會,則必須委任最少3名、最多不得超過13名的董事。 如果外商獨資公司只有一個董事,則該董事即是執行董事。同時,該董事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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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監事人數和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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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公司必須委任最少一個監事。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監事由投資者(即股東)委任,但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一職。監事也不要求常駐中國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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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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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註冊成立的外商獨資公司都需要委任一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出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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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註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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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中國新《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及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以及首期出資比例的限制。 外商獨資公司的投資者(即股東)可自主約定所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記載于公司章程。 由於外商獨資公司在盈利或取得收入前,其註冊資本是公司唯一合法的資金來源,因此,我們建議投資者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擬定相應的投資額,以利於公司的後期營運管理。 註冊資本金由投資者(即股東)從境外匯入外商獨資公司的帳戶,並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後,便可申請結匯,結匯所得資金可用於公司的經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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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註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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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註冊位址可以是商業樓宇或辦公樓宇。住宅不能用作註冊位址或經營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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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經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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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商獨資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定為15-30年,到期可申請延期經營。如非特別說明,我們會于公司章程注明經營期限為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