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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職員產假的問題

1.   Q: 請問在深圳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女職員可享受多少天的產假?
      A: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則規定晚育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15天,如果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增加35天,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實行晚育的在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基礎上再增加15天,則最終可享受163天的產假。
 
2.    Q: 請問違反計劃生育的女職員可否享受產假?
       A: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的保護不再區分是否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女職工享有平等的生育保障。但享受產假與享受產假待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反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可以休產假,但是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即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福利)、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待遇。也就是說違反計劃生育的女職工所享受的是“無薪產假”。
 
3.   Q: 請問用人單位可以開除違法生育二胎的女職員嗎?
      A: 違法生育二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但是處罰應該由其他行政部門進行處理,用人單位無權處罰,更不能予以開除,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事先做了相關規定,那麼可以予以處罰。
 
4.   Q: 請問女職員申請保胎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A: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5.   Q: 請問男職員是否可以休陪產假?
      A: 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例如,廣東省規定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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