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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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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中國的就業問題

1、  Q:外國人就業期限到期後可延長在中國的就業期限嗎?
       A: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 業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 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2、  Q:外國人變更就業單位的,應於什麼時間辦理居留證件變更手續?
       A: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條 外國人被批准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後,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
 
3、  Q: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就業證所注明的單位不一致嗎?
       A: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注明的 單位相一致。
 
4、  Q:外國人變更用人單位, 需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嗎?
       A: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並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 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5、  Q:外國人被中國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資格的,用人單位能否繼續與其履行勞動合同?
       A: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因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用人單位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應吊銷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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