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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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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投資者企業的經營範圍

1、  Q:香港、澳門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外資商業企業嗎?
       A: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2、  Q:香港、澳門的投資者可從事汽車零售業務嗎?
       A: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依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申請在內地設立從事汽車零售業務的商業企業,但其申請前三年的年均銷售額不得低於1億美元;申請前一年的資產額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00萬元人民幣。
 
3、  Q: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從事商業零售活動嗎?
       A:允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活動(除特許經營外),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4、  Q:香港、澳門的投資者可以獨資形式經營植物油嗎?
       A: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四、五):對於同一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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