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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問題

1. Q:組織機構代碼是什麼?
    A:組織機構代碼,是指根據代碼編制規則編制,賦予每一個組織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識別標識碼。
 
2、Q: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共包含哪些組成?
    A: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是指組織機構代碼識別標識的載體和法定憑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紙質證書,副本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
 
3、Q:哪些機構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A: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組織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及其他組織機構。
 
 
4、Q:那些機構應到市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A:市代碼中心受理範圍:
1.       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且執照未加蓋“首都機場”印章的單位;登記機關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分局中不含區縣的分局);登記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駐京代表機構。營業執照執照註冊號小於15位的,以註冊號開頭行政區劃為准;
2.       北京市政府或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的機關或事業單位;
3.       北京市民政局(市社團辦)批准成立的社會團體;
4.       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5.       由北京市總工會批准成立的,但註冊地址在外地的工會;
6.       北京市一級依法批准成立未列明的其他機構。
 
5. Q:組織機構未按照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應承擔什麼後果?
    A: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組織機構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換證、補證、變更的,可以由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6、Q: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應承擔什麼後果?
    A: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偽造、變造、冒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未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7、Q: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遺失或者毀損的,怎麼辦?
    A: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九條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遺失或者毀損的,組織機構應當申請補證,並向社會公告遺失和補證情況。
 
8、Q: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如辦理延期手續,需於什麼時間內完成?
    A: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組織機構應當辦理延期手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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