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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分公司登記完整套裝#TWB2 (本報價適用非陸資案子)

台灣分公司登記完整套裝#TWB2
(本報價適用非陸資案子)

除非另有說明,本報價所指台灣分公司,特指外國公司根據台灣《公司法》於台灣登記成立、可以從事商業活動的分支機構。本登記套裝適用於中國大陸以外國家及地區成立之公司申請於台灣登記成立分公司之案子。於中國大陸成立之公司,或由中國大陸居民持有之外國公司申請於台灣登記分公司,請參照本事務所編制之「大陸公司台灣分公司登記報價」。

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之登記套裝的費用為2,800美元。本套裝已經包含了外國公司在台灣申請設立分公司的所有必須的程序及登記手續,本所移交登記檔案給您後,您的台灣分公司即可開始營業。具體而言,本套裝已經包含了本所的專業服務費、政府登記費、稅務登記、協助於台灣開設一個公司銀行賬戶。但不包含於台灣成立分公司所需要之註冊地址服務。如母公司背後股權架構複雜,本所會視實際情況加收費用,費用另議。

成立台灣分公司,客戶需要提供的檔案及數據報括擬使用之公司名稱、營運資金金額、母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董事)及經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董事、經理人)及公司註冊證書(法人股東)、以及母公司之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

辦理台灣分公司成立所需時間方面,需時約7-9個星期。在辦理登記初期,分公司的負責人需要親自到台灣辦理開設籌備戶銀行賬戶,因此分公司負責人的行程計劃對分公司登記時間會有所影響。

如果客戶的台灣分公司擬經營的業務屬於受規管之業務而需另行申請牌照或許可,本所可以代辦該等牌照或許可,費用另議。

本報價僅供參考,實際費用以本所最後提供之報價為準。

一、  台灣分公司登記服務及費用

本事務所代辦台灣分公司登記,以營運資本不多於200,000美元為例的服務之費用為2,800美元。該費用已經包含本事務之專業服務費及政府規費。具體服務項目如下所列。

1、
設立前後的登記及存檔工作

(1) 回答客戶關於在台灣註冊成立及維護公司的各項問題;
(2) 辦理名稱查詢、名稱預先核准;
(3) 編制分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4) 填寫、編制設立登記表格;
(5) 本公司的專業設立登記服務費及政府登記規費;
(6) 分公司登記證書;
(7) 刻制印章。

2、
開立銀行賬戶

辦理台灣分公司登記時,分公司須要分二階段分別設立銀行籌備賬戶及正式賬戶,籌備賬戶主要用於投資者匯入資本金,分公司設立完成收到台灣政府核准函後,即可辦理銀行籌備賬戶轉成正式賬戶。

根據銀行的要求,擬擔任台灣分公司負責人需要親自到場,以滿足銀行核證身份並進行盡職調查的要求。啟源的角色僅限於提供協助,包括編制及審閱開戶文件及跟銀行預約會面時間。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批准客戶的開戶申請,開戶是否成功,啟源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為銀行賬戶無法開立導致公司註冊無法順利進行,本所即會退還服務費用的一半,即1,400美元。

3、
分公司營運資本金查核簽證

台灣分公司投資者(即外國總公司)出資後,需聘請台灣的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所會於客戶出資後,進行登記資本驗證工作並出具驗資報告(資本簽證)。

4、
進出口登記

本套裝所成立之分公司營業範圍已包含國際貿易,但如果分公司實際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公司於成立後,還需要向經濟部申請進出口登記。本套裝以及包含申請該項登記之服務。由於台灣政府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因此,大部分檔案只會顯示中文名稱,如貴司需要英文名稱,可申請進出口登記,登記同時可列明貴司的中英文公司名稱。

5、
辦理稅務登記

向台灣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並領購票證,稅籍編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分公司獲得稅籍編號及領購票證後即可開始營業。

二、  可選服務

除了第一節所述分公司的登記服務,如需要,本所還可以提供下表所列的輔助服務:

序號


項目


費用(美元)


1


台灣分公司註冊地址(注1


1,930


2


台灣工作簽證及居留證(注2


1,300


3


文件翻譯(注3


另議



備註:
1、
每家於台灣登記設立之分公司,於提交登記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即分公司之登記地址)。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及租賃合同)。本所亦可以提供台灣地址作為客戶台灣分公司之登記地址,服務期限為至少一年。由於此地址需要登記於台灣稅務局,因此,凡使用本所台灣地址登記之公司,需委託本所辦理台灣公司的會計做帳服務,會計做帳服務費用將會提前收取半年的費用,即1,080美元起(半年)。
2、
任何外籍人士,如擬到台灣工作,必須先經由欲聘請其之台灣僱主,先向台灣行政院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工作許可後,僱主應為其申請居留簽證。持落地簽證或免簽證入境之外國人,必須至境外申請居留簽證。
其後,外籍人士持居留簽證入境台灣後,還必須向內政部移民署之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居留證。
3、
上述報價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台灣的官方語言為繁體中文。如果客戶提供的申請文件以繁體中文以外的其他語言編制,則可能需要同時提供繁體中文翻譯版本;或者客戶需要本所提供申請登記文件的英文翻譯版本,則本司會另行收取翻譯服務費。

三、  付款時間
辦法

啟源會於收到客戶的委託確認後,開具所委託業務的費用賬單並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客戶,以便客戶安排付款。麻煩客戶在辦理匯款時於匯款單信息欄填寫本所的賬單編號或者檔案編號,並於匯款後電郵一份匯款憑證給本所做存檔之用。鑑於服務性質,本所要求預先全額收取服務費。並且,除非特殊情況,一旦開始提供服務,服務費用一般不會獲得退還。

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如果需要本所開具台灣統一發票(台灣官方發票),則需根據台灣《營業稅法》額外收取5%的營業稅(增值稅)。

四、  台灣分基本架構

  • 最少委任一個自然人出任分公司的經理人;
  • 必須有一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此職位可由經理人兼任;
  • 必須註明營運資本金額及出資;
  • 必須有個位於台灣的街道地址作為分公司的營業地址。

五、  設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1、 外國公司之註冊證明文件,例如公司註冊證書、章程細則(附例)、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最近期的周年申報表或類似性質之文件。如果投資者為香港登記之公司,還需另外檢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2、 如果外國公司的股東(成員)是法人團體,則需提供一份集團架構圖。該集團架構圖需至少揭露到最終持股25%之自然人股東(最終權益所有人),並檢附該自然人股東之護照複印件。
3、 外國公司法人代表委任書(授權書)一份。獲授權人將代表外國公司簽署分公司登記申請文件及其後的合規維護相關文件(如適用)。此文件由啟源編制。
4、 外國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決定於台灣申請設立分公司之會議記錄或者書面決議案一份。本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董事會會議記錄書面決議案等文件的服務。
5、 委任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經理人任職於台灣公司之授權書一份。本登記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經理人書面決議案等文檔的服務。此文件由啟源編制。
6、 擬出任台灣分公司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經理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複印件。
7、 台灣分公司辦公場所租賃合約、建物使用同意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客戶可自行租賃辦公場所,或使用啟源的註冊地址服務。如使用啟源的註冊地址服務,則客戶無需另行提供租賃合同。
8、 分公司的營運資本的金額。台灣的公司法並沒有對分公司的投資額(營運資金)作出任何特別的規定。啟源建議客戶以分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為其台灣分公司之投資額或者18,000美元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分公司營運之需要。
9、 填寫完整的「台灣分公司登記訂單表格」(由啟源提供)。

如果上述外國公司註冊文件並非以中文編制,則需提供一份繁體中文翻譯版本。

六、  台灣分公司登記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的登記(認許)手續可以在7至9個星期辦理完畢。具體程序所需時間如下表所列:

序號


項目


辦理時限


(工作日)



前期籌備



1


客戶確認委託啟源辦理台灣分公司手續。啟源開發賬單予客戶。


1


2


客戶發送外國公司的登記文件、台灣分公司經理人及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予啟源,同時支付啟源的服務費用。


客戶計劃


3


客戶安排台灣分公司辦公場所的租賃事宜。如受委託,啟源可以代為安排辦公場所(包括提供虛擬地址或租賃小型服務型辦公室以滿足分公司登記的要求)。


客戶計劃



申請設立登記



4


啟源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2


5


啟源編制台灣分公司登記申請文件,後電郵文件予客戶安排簽署。


2


6


客戶簽署文件,然後把簽署後的文件快遞到啟源台灣辦事處。


客戶計劃


7


啟源辦理經濟部審批手續。


10-15


8


啟源安排刻制印章。


2


9


啟源安排台灣公司負責人到銀行辦理開設臨時銀行賬戶(籌備戶)。


5


10


籌備戶開立後,外國把分公司營運資本金匯入籌備戶,並同時知會啟源。


客戶計劃


11


啟源安排驗資手續(資本金到帳後)。


2


12


啟源提交申請文件予台灣經濟部辦理分公司登記。


1


13


經濟部發出辦理外國公司認許表(分公司正式登記成立)。


6



後登記手續



14


啟源辦理稅務登記。


3


15


啟源安排台灣分公司負責人到銀行辦理銀行開戶(正式賬戶)。


5


16


辦理進出口登記(如需要)。


1


共:


7-9星期



備註:

  1. 上表所述時間適用於無需申請特別牌照或許可之案子,並且假設投資方的資金來源並非來自中國大陸(最終受益人或控制人非中國大陸居民)。
  2. 銀行開戶分為兩部分,在分公司正式登記之前需要開設一個臨時賬戶,以便匯入營運資金。待分公司正式登記後,再把臨時賬戶轉成正式賬戶。此兩部分都需要台灣分公司的代理人親自到場辦理。因此台灣分公司代理人的行程對辦理登記手續的時間有重大影響。
  3. 如外國公司在其所在地使用的銀行在台灣有分行,則可能可以在外國公司所在地的分行做身份認證手續,如此,則代理人無需親自到台灣的銀行辦理開戶。

七、  登記後返還給客戶的證書、檔案

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檔案移交給您:
1、分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及登記表
2、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表
3、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准函
4、分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5、統一發票領證及工商憑證

八、  年度維護費用

台灣分公司成立後,必須遵從台灣法令對分公司的各種合規規定。例如,根據台灣《公司法》,分公司必須每年編制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聘請台灣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進行審計(如適用)等。 而根據台灣稅務法規,與台灣本地公司一樣,分公司也需每月記賬且每二個月需申報一次營業稅,且每年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為了讓客戶對維護一家台灣分公司所需要的費用有個比較清晰的了解,我們把一家台灣分公司每年將會產生的維護費用列於以下表格,供客戶參考。

序號


描述


費用


(美元)


1


編制營業報告書服務費(每年)


400


2


會計做帳及營業稅申報費用(假設每年營業額36,000美元),每月


180


3


財務報表審計費用(以營業額108,000美元為例),每年


1,500


4


企業所得稅計算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表


360


5


基本薪資服務(每人/月)


90


6


註冊地址服務(第二年開始),每年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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