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臺灣期貨交易稅賦簡介

臺灣期貨交易稅賦簡介


一、課稅範圍
  凡在台灣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應徵收期貨交易稅。

二、納稅義務人
 

期貨交易稅係向買賣雙方交易人課徵,由期貨商代徵之。



三、稅率
 

期貨交易稅是買賣雙方交易人於契約到期前或到期時以現金結算差價者,各按結算之市場價格,依下列規定課徵:

1、 股價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10萬分之2(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2、 利率類期貨契約:
       (1) 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0.125。   
       (2) 中華民國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1.25。

3、 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千分之1。


4、 其他期貨交易契約:如黃金期貨交易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2.5。 期貨交易稅不論買進或平倉皆收取。


期貨交易稅稅率列表

期貨契約類別


核定徵收稅率


股價類期貨契約


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十萬分之2


利率類期貨契約


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百萬分之0.125


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百萬分之1.25


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


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之千分之1


其他期貨交易契約


黃金期貨: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之百萬分之2.5





點擊此處下載本報價PDF格式檔案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