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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境內居住者之個人,係指下列兩種: 1、 在臺灣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者。例如:台灣公民。 2、 在臺灣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例如: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之外籍人員。
臺灣境内居住者應於次年度5月 1 日到5月 31 日以結算申報方式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所得稅。居住者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其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計算應稅所得時,居住者可將免稅額及扣除額自應稅所得中減除。
(一)
| 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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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為每人新台幣(以下同) 85,000元,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免稅額增加50%,而為127,500元。 |
(二)
| 扣除額 |
| 納稅義務人得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下表為申報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之額度:(若列舉扣除額之各列報項目金額於法定限額內合計超過標準扣除額時,採用列舉扣除額對納稅義務人較有利。) |
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適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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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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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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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除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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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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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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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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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并申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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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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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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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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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及政府之捐獻,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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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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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24,000元。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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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及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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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憑證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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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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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憑證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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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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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最高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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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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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最高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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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別 扣 除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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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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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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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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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1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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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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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270,000元。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 35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36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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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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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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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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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2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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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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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 37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38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39規定之扣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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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三) |
累進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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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之稅率係採超額累進稅率, 2015年度稅率結構如下:
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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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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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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纍進差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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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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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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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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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01 – 1,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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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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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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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01 – 2,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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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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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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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001 – 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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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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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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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01 –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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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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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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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1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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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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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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