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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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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港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的問題

1.    Q: 請問港資金融機構是否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證券咨詢機構?
       A: 港資金融機構投資內地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限於合資形式。同一港資金融機構,或者受同一主體實際控制的多家港資金融機構,入股兩地合資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數量不可超過一家
 
2.    Q: 請問港資金融機構是否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期貨公司?
       A: 投資期貨公司限於合資形式,符合條件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合資期貨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可超過49%(含關聯方股權)。同一港資金融機構,或者受同一主體實際控制的多家港資金融機構,入股兩地合資期貨公司的數量不可超過一家。
 
3.    Q: 請問港資金融機構是否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證券公司?
       A: 港資金融機構只能以合資形式投資設立證券公司,包括:與境內股東依法共同出資設立合資證券公司;依法受讓、認購內資證券公司股權,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變更為合資證券公司。同一港資金融機構,或者受同一主體實際控制的多家港資金融機構,入股兩地合資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可超過一家。
 
4.    Q: 請問合資證券公司中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是否有限制?
       A: 投資證券公司為合資形式時,通常情況下,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可超過49%。
 
5.   Q: 請問合資證券公司中境外股東持股比例什麼情況下可以超過49%?
      A: 符合設立內地與香港合資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可在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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