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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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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設立公司合併、分立的問題

1、Q: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需不需要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條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Q: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還是變更登記?
    A: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


3、Q: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哪種登記?
    A: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4、Q: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什麼時間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Q: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那些?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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