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舊首飾作價的部分徵收消費稅嗎?
A:不收。按實際收取的全部價款確定消費稅計稅依據。
2、 Q:一般應稅消費品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A:生產環節和進口環節。
3、 Q: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怎麼徵收消費稅?
A:按照銷售全額徵收。
4、 Q:非金銀首飾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A:生產環節。
5、 Q: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是?
A:在移送時繳納。
6、 Q:企業預提的匯繳年度的工資薪金能否在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扣除?
A:企業預提的匯繳年度的工資只有在匯算清繳前實際支付才准予在匯算年度按規定扣除。
7、 Q:企業接受勞務派遣,除了支付派遣單位費用,也直接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交通補助等,是否均可在計算所得稅時扣除?
A:可以,但扣除時應區分情況:按照協定(合同)約定支付給派遣單位的費用,作為勞務費支出,憑票扣除。直接支付給員工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其中工資薪金支出可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作為福利費等的扣除依據。
8、 Q: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是跨年度的,需要年年都到稅務局備案嗎?
A:不需要,需要在首次享受稅收優惠年度一次性備案,但其中屬於專案優惠的,以後年度應就新增項目進行備案。
9、 Q:關聯企業間發生非貨幣性資產的投資,一直未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是否確認財產轉讓收入?
A:投資協定生效後12個月內尚未完成變更手續的,于協議生效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10、Q:查帳徵收的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是否可分期納稅?
A:可以,可以在確認資產轉讓收入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期間內,分期計入相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