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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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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市公司及股東大會召開的問題

1、Q: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什麼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A: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2、Q: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最大區別是什麼?
     A: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轉讓人須在債券上背書;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轉讓人交付債券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
 
3、Q: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是什麼?
      A: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是:
1.       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小於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1/3)時;
3.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董事長、董事不可以)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監事不可以);
 
4、Q: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是什麼?
     A: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是:
1.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      1/3以上董事提議;
3.      監事會提議。
 
5、Q: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幾日內通知各個股東?
     A:20日。
 
6、Q:臨時股東大會應予召開幾日前通知各股東?
    A:15日。
 
7、Q:發行無記名股票,應予會議召開幾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審議事項?
    A:30日。
 
8、Q: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多少以上通過?
     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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