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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的通告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的通告
深前海〔2015〕15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方便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入區企業辦理優惠政策申請,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2〕5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以下簡稱《通知》)和深圳市政府授權,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壹、認定主體
  深圳市政府授權,稅務機關對前海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負責出具證明文件。
  二、適用對象
  按照《通知》規定,已申報並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
  三、認定程序
  申請辦理產業認定的前海企業,收到稅務機關出具要求提供優惠產業認定的書面通知後,按下列要求備齊材料,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務中心)提交申請。
  1.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2.稅務機關出具的提供主營業務屬於《優惠目錄》證明的通知書1份(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1份);
  5.企業申報上壹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原件1份);
  6.如所屬行業須要前置審批或特許經營,須提供相關行政許可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不涉及前置審批可不提供;
  7.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服務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不同產業類別須要提交的其他資料(見附件2);
  9.其他能夠證明主營業務收入符合優惠範圍的材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自收齊相關申請材料後,於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企業作出認定證明文件(如須補充材料,相關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如經認定,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符合優惠範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將以書面形式予以告知。
  本操作指引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申請表
  2.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要點及資料清單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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