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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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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決算書表的問題

Q:我的公司名稱跟營業項目是否一定要有關連性?
A:1.除其他特別法令限制外(如銀行業、保全業、旅行業等),公司名稱未強制規定一定要標示業務種類。
2.公司名稱標示之業務種類,屬許可業務者,則營業項目必須載明該項許可業務。
3.公司名稱標示之業務種類如非屬許可或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其營業項目只要有登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即可,未要求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須與公司名稱標示之業務種類對應。
 
Q:兩家公司合併但存續公司想使用消滅公司的公司名稱,要怎麼辦?
A:若存續公司想使用消滅公司名稱,請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變更預查。經經濟部審查通過後,將於預查表上附加條件(加註「此件預查表應於○○公司(統一編號:○○○○○○○○)合併消滅後始生效力」字樣),准予使用。
 
Q:什麼是決算書表?
A:決算書表是指公司行號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必須要編製的報表,這些報表還要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這些報表包括:
•  1.營業報告書。
•  2.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
•  3.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這一項適用在公司組織,公司法第228條)。
 
Q:公司需不需要每年都向經濟部申報決算書表?
A:不需要,依據公司法第20條第4項及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第5條規定,公司應該將決算書表備置在公司,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派員查核或命令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申報。因此公司如果沒有收到經濟部通知申報的公文,決算書表僅須備置於公司,不須主動向經濟部申報。
 
Q:沒有在經濟部規定申報期限內申報決算書表會有處罰嗎?會罰哪些人?
A:公司在經濟部通知申報公文所規定的期限內,如果沒有申報決算書表,經濟部將對該公司有申報義務的董事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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