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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兒童保險的問題

1、  Q:學生兒童可享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起付標準為多少?
       A: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四條 學生兒童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
 
2、  Q:學生兒童可享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是怎樣規定的?
       A:學生兒童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7萬元。
 
3、  Q:哪些醫療費用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
       A: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1.       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
2.       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3.       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4.       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5.       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
6.       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4、  Q: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是否計入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A: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建立個人帳戶。
 
5、Q: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後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享受兩者中的哪種待遇?
     A: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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