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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食品安全法(上)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將於今年10月1日期實施。這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安法即將走馬上任, 我們應該關註哪些要點呢?
 
1. 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註冊管理
新食安法規定嬰幼兒奶粉的配方將從備案制改為註冊制。所謂註冊制,即要對奶粉的配方進行註冊,這意味著我國對嬰幼兒奶粉的管理上升到藥品的級別。《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正式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同壹企業註冊的壹個產品配方只能生產壹種產品,不得用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產。
 
2.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
新食安法明確劇毒、高毒農藥禁用於蔬菜瓜果。利用劇毒農藥、化肥、膨大劑等對蔬菜瓜果進行病蟲害防治、催肥,是消費者最擔憂的食品安全問題之壹。新法明確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3. 銷售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目前食用農產品的銷售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不需要取得許可。從我國實際情況看,農產品經營主體多為農民或小、散個體經營者,經營的對象是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很難通過實行許可進行管理。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將農產品銷售納入本法調整範圍後,宜繼續維持現行做法,明確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同時,通過增加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檢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規定,進行源頭控制。
 
4. 保健食品應標註不能代替藥物:
新食安法明確,保健食品聲明“不能替代藥物§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與註冊或備案壹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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