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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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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公司的稅務問題

Q1:什麼是基本所得額?
A1:基本所得額就是最低稅負制的稅基,為最低稅負金額的計算基礎。


Q2: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如何計算?
A2: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等於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上應納入最低稅負稅基的免稅所得額後的合計數。
基本所得額=課稅所得額+特定免稅所得。


Q3:那些免稅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
A3:(1)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2)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1就其授信
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
(3)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重要投資事業及重要科技
事業、營運總部、參與交通建設及公共建設而受獎勵之民間機構、科學
工業及因受讓設備或應用軟體而續用、因合併而繼受租稅優惠等所適用
之(5年)免稅所得。


Q4:營利事業發生的證券(期貨)交易損失是否可以扣除?
A4:最低稅負制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
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扣
除之順序,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扣除。當年度無各該所得額
可供扣除或扣除後尚有未扣除餘額者,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


Q5: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之關連為何?
A5:營利事業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該營利事業當年度
應繳納之所得稅,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一般所得稅
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
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前述差額,不得
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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