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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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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公司申請先減資、後增資可否併案辦理變更登記?送件天數如何計算?
    A:(1).申請期限應從減資基準日及分別起算15日內辦理,以免受罰,若減資、增資基準日間未超過15日者,得併案申請。
(2).若減資為彌補期中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一定要減資、增資併案辦理,而申請期限則從增資基準日起算15日內辦理。


2、Q:有限公司股東可否按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A:依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3、Q:有限公司辦理公司登記所檢附之股東同意書是否蓋具股東印章即可?
    A:依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規定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應經股東親自簽名,不得以印章取代之。


4、Q:.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資可否專減某次股款?
    A:公司資本額之股款種類有現金、債權轉入、財產抵繳、合併他公司、公積、盈餘、可轉換公司債等。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辦理減資登記,係減少股份總額或每股金額或兩者兼而有之,並非專指設立或某次增資所繳納某種股款之減少。


5、Q:股份有限公司如增減資併辦,可否減資消除期中虧損?
    A:按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一規定公司為彌補虧損,於會計年度終了前,有減少資本及增加資本之必要者,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之議案,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決議之,所以目前公司如增減資併辦,可以減資消除期中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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