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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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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題

1、    Q:納稅人審領普通發票的辦理手續是?
         A:納稅人申領普通發票的手續在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以下統稱區縣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時辦理。
納稅人申領普通發票應持《稅務登記證》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含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能證明經辦人身份的證件)原件,並報送以下資料:
1.       《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一式一份);
2.       發票專用章印模(首次申領時提供)。
 
2、    Q:納稅人初次申領普通發票的辦理標準?
         A:(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包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初次申領普通發票,應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在下列組合中自行選擇本單位適用的發票票種:
1.       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一萬元,最高持票數量50份;
2.       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最高持票數量25份;
3.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最高持票數量25份;
4.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總面額不超過三萬元。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申領普通發票,應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在下列組合中自行選擇本單位適用的發票票種:
1. 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最高持票數量50份;
2.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依納稅人申請確定,最高持票數量50份;
(三)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初次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一萬元,最高持票數量50份。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可申領總面額不超過三萬元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3、    Q: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增加最高持票的手續是什麼?
        A: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當月實際領用發票數量達到當前最高持票數量並已全部開具完畢,且當月仍有開票需要時,可申請臨時增加最高持票數量。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的,每次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的一倍;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萬元的,每次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的三倍,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三倍以上,應經辦稅服務廳負責人確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初次申請臨時增加最高持票數量手續,應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作為經辦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最近連續三個月內有兩次辦理臨時增加最高持票數量記錄且已領用發票全部開具完畢並經過驗舊處理,即滿足辦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數量的條件,辦稅服務廳發票管理崗位人員應當依納稅人申請即時為其辦理相應手續。正式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納稅人月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總和。
 
4、    Q:納稅人確需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三倍以上,應如何辦理?
         A:納稅人如因偶然發生大宗業務等特殊情況,確需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三倍以上,應經辦稅服務廳負責人確認。
辦稅服務廳負責人可通過約談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查閱納稅人可以佐證其業務合理性的相關資料等形式確認納稅人的發票使用需求,納稅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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