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中國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中國商務服務
 
有關納稅人調整申領普通發票的辦理標準

 
1、    Q:納稅人調整申領普通發票的辦理標準是什麼?
A:納稅人因生產經營的需要,申請變更發票種類、調整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或最高持票數量,按以下標準辦理:
1.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設定為一萬元和十萬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按需申請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個體工商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設定為一萬元。
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初次選擇申領的發票種類、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或最高持票數量不能滿足經營需要時,可向區縣局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重新在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的組合中自行選擇。選擇前需將已領用發票全部開具完畢並經過驗舊處理。
3.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檔明確暫不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範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最高持票數量不能滿足經營需要時,可向區縣局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在下列組合中自行選擇本單位適用的發票票種:
1)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折式):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一萬元,最高持票數量50份。
2)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折式):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最高持票數量25份。
3)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一萬元,最高持票數量1卷。
4)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最高持票數量25份。
4.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偶然發生大額業務,申領發票的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能滿足需要時,可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5.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當月實際領用發票數量達到當前最高持票數量並已全部開具完畢,且當月仍有開票需要時,可申請臨時增加最高持票數量。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的,每次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的一倍;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萬元的,每次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的三倍,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三倍以上,應經辦稅服務廳負責人確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初次申請臨時增加最高持票數量手續,應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作為經辦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最近連續三個月內有兩次辦理臨時增加最高持票數量記錄且已領用發票全部開具完畢並經過驗舊處理,即滿足辦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數量的條件,辦稅服務廳發票管理崗位人員應當依納稅人申請即時為其辦理相應手續。正式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納稅人月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總和。
6.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實際領用發票數量達到最高持票數量並已全部開具完畢,且當月仍有開票需要時,可直接辦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數量手續。每次正式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的三倍,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三倍以上,應經辦稅服務廳負責人確認。
7.       以下納稅人申請增加最高持票數量,可直接辦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數量手續,並可一次領用不超過三個月用量的普通發票。
1)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的納稅人;
2)  區縣局確定的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等級低的其他類型納稅人。
上述納稅人在辦理之日前兩年內,有涉稅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錄,或者正在接受稅務機關立案稽查的,不適用本項的規定。
8.       納稅人調整申領普通發票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手續辦理。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