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合同簽訂后可以口頭更改嗎?
A: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如合同約定變更應採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合同約定採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或補充協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2. Q: 請問合同是否只能以書面形式訂立?
A: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建築工程合同。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 Q: 請問合同中塗改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力?
A: 如單方對合同進行塗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塗改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對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並在修改的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則按手印);若只有口頭協議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或按手印),則應視為無效修改,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生效。
4. Q: 請問什麼是格式條款?
A: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實務合同關係中多存在格式條款,如出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等。
5. Q: 請問什麼樣的格式條款為無效條款?
A: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格式條款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勢而將條款制定的極其不公平,使相對方無法保護權益的,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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