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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孩新政策

1.        Q: 請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是否還有晚婚假?
A: 根據最新修訂的《人口于計劃生育法》,國家不再鼓勵晚婚,原有的晚婚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今後,婚假根據國家規定,只有3天。
 
2.        Q: 請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是否還有晚育假?
A: 最新修訂的《人口于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育假的獎勵。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即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的,都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的假期獎勵規定將由地方立法機構予以確定。
 
3.        Q: 請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獨生子女的獎勵優待還有嗎?
A: 根據最新規定,2016年1月1日後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取消獨生子女母親的產假獎勵。
 
4.        Q: 請問廣東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產假規定有何變動?
A: 最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即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在廣東省內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女方均可增加30天的產假,同時,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產假。
 
5.        Q: 請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在廣東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否還要進行審批?
A: 最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二孩生育審批制度。根據新規定,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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