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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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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國人擔任公司董事職務的問題

Q1: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人可否擔任所投資事業之董事長或副董事長?
A1: 除少數事業限制負責人需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外,大多數事業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可以擔任投資事業負責人。


Q2: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人可以申請聘僱業務所需之外籍人士?
A2: 華僑或外國人應先經核准投資設立事業後,檢附相關文件填具聘用外籍人士申書表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Q3: 僑外投資人聘僱外國人是否有名額限制?
A3: 依據公民營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人員及「僑外事業主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名額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依雇主之業別、規模、用人計畫、營運績效及其對國內經濟發展之貢獻核定之。


Q4: 華僑或外國人於申請投資時如有任何問題,應向何機關洽詢?
A4: 華僑或外國投資人於申請投資時,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會計師服務中心。


Q5: 華僑身分證明文件如何取得?
A5: 華僑身分證明文件係依據僑委會主管之「華僑身分證條例」之規定辦理,依該條例之規定係指,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份加簽護照。華僑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投資國內公司時,應檢附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正本或僑居身份加簽護照影本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正本。


Q6: 未成年股東出具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有差別嗎?
A6: 1、未成年股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條前段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建議記載:「吾子(女)xxx投資於xxx有限公司新台幣xxx元,本人等同意屬實。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
2、未成年股東為無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6條前段規定:「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及代受意思表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建議記載:「本人(等)決定吾子(女)xxx投資於xxx有限公司新台幣xxx元。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


Q7: 有限公司章程股東地址之列載,若未列出村(里)鄰,可否准其登記?
A7: 有限公司章程股東地址如有路、街名稱,可以不列村(里)鄰;反之,如果股東地址無路、街名稱,則應加列村(里)鄰。


Q8: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由父母同時具名,或其中1人簽名即可?應簽名或蓋章?
A8: 依民法第1089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由父母其中1人簽名或蓋章均可。


Q9: 經濟部不會核准的公司營業地址有那些?
A9: 只要是有戶政機關編定之門牌號碼,而不帶前、後段、右、左邊等字眼之違章建築,皆可核准。


Q10: 二房東租賃契約書是否應加註得轉租他人?
A10: 依民法第443條第一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份轉租他人。」準此,房屋之租賃契約未規定不得轉租他人者均得轉租。二房東之租賃契約是否要加註得轉租他人,由二房東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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