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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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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台辦事處及公司的問題

Q1: 辦事處需要申請稅籍編號嗎?
A1: 在台辦事處必須向所在地之國稅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編號。


Q2: 在台辦事處,沒有營業行為,每年五月還需要申報營所稅嗎?
A2: 在台辦事處如無對外營業者,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Q3: 在台辦事處須進行年度營所稅申報嗎?
A3: 在台辦事處須進行年度營所稅申報,即使未有營收,仍須申報。


Q4: 辦事處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A4: 不可開立統一發票。


Q5: 辦事處名稱有何規定?
A5: 中文名稱不具專用權,對外法律行為應以外文為之。


Q6: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未滿ㄧ年,1.股東想退股可以嗎?
A6: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未滿一年,股東想退股,其實股份有限公司是無「退股」之字句,設立登記未滿一年,其股東之股份可以向公司拋棄股份方式辦理,但不得轉讓持股。


Q7: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未滿ㄧ年,未發行股票,如果轉讓,股東會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A7: 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股東轉讓股份,如有獲利,獲利部分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Q8: 何謂發行無實體股票?
A8: 依照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依前項規定發行之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所以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果以無實體方式發行股票者,須在集保公司登錄。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尚不得發行無實體股票。


Q9: 股東死亡(有限公司)何時辦理變更?
A9: 1、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如已申報遺產稅,繼承人已取得協議由何人繼承者,則甲股東死亡,已由A繼承,應通知公司「貴公司股東甲已死亡,已由A繼承。」公司於接到通知之後15日內辦理股東繼承變更登記,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不用附股東同意書,章程有變動以更正方式辦理。
2、股東死亡,若尚未辦妥遺產稅申報、繳納及繼承人取得協議由何人繼承前,則全體繼承人互推一人為遺產管理人,於通知公司申辦繼承變更登記之日起15日內申辦變更登記。


Q10: 股東會召集或召開是否不同?
A10: 股東會要召開之前,應經股東會之召集權人為召開股東會之通知;依公司法第170條於90年11月12日修改時之修正理由為「本項所稱『召集』實為『召集開會』之意思,爰修正為『召開』,以臻明確。」可見召集與「召開」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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