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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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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公司的问题

Q1: 分公司之遷移或終止營業,應於幾日內完成登記?
A1: 應於遷移或終止營業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遷移或廢止登記。
 
Q2: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應於幾日內完成登記?
A2: 應於到職或離職後十五日內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Q3: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要登記哪些事項?
A3: 一、經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
 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經理人到職或離職年、月、日。
 
Q4: 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應於幾日內申請停業登記?
A4: 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登記。
 
Q5: 公司暫停營業最長可以停多久?
A5: 停業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Q6: 有限公司一定要設董事長嗎?
A6: 依公司法第一0八條第一項後段「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乃謂有限公司雖無董事會之設置,惟董事有二人或三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推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至若公司未予規定設置董事長,自非法所不許。
 
 
Q7: 分公司之設立一定要標明分公司的字樣嗎?
A7: 是的,分公司之設立若不標明分公司字樣,易與無須辦理分公司登記之門市部營業處或供應站等業務單位混同,並生管理上之困難。
 
 
Q8: 有規定一定要設置榮譽董事長嗎?
A8: 沒有,公司法並無「榮譽董事長」之規定。
 
 
Q9: 股東會舉行地點有限制嗎?
A9: 公司股東會舉行地點,公司法並無規定,如章程亦無特別規定者,可自由選擇適當地點召開股東會,惟公司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自應使全體股東皆有參與審議機會,如股東對股東會之召集程序認為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可依公司法第一八九條規定訴請法院裁判。
 
 
Q10: 未發行股票者其股份如何轉受讓?
A10: 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份轉讓應由轉受讓人雙方填具受讓同意書,參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會同向公司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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