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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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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問題

Q1:移轉房地給子女,究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稅負較輕?
A1:假設僅考慮地方稅:
    (1)契稅:買賣或贈與建物,應負擔契稅皆相同,目前稅率為6%。
    (2)土地增值稅:若買賣或贈與土地,都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增值稅。則依
    漲價倍數,分別適用20%、30%、40%的稅率;但若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
    稅率10%,則僅能以買賣方式移轉土地而不能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
 
Q2: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及移轉時,是否可以自用住
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A2: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
間,土地所有權人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
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
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出售土地
時,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Q3:我因繼承取得了一棟房屋,請問是否須申報契稅?
A3: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不需申報契稅。
 
Q4:契稅課徵稅率如何?
A4:買賣6%,贈與6%,占有6%,典權4%,交換、分割2%。
 
Q5:因故無法履行契約致房屋產權無法移轉時,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
應檢附那些證件辦理撤銷?
A5:立約雙方要共同提出買賣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原申報所檢附之契約書、
契稅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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