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股權轉讓在法律上是否有限制?
A: 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公司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屬於內部轉讓,法律上沒有限制,完全自由,而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 Q: 請問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又不願意行使優先購買權,應該怎麼處理?
A: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股權,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如果其他股東既不同意股權轉讓,又不願意優先購買,導致股權轉讓因缺少公司的議決而無法實現,轉讓股權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 Q: 請問沒有實際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股東可以轉讓股權嗎?
A: 可以。雖然股權有瑕疵,但是該股東仍擁有股權,也就可以對股權進行轉讓。但是轉讓瑕疵股權的股東所負的出資義務並不隨股權轉讓而消失,除非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約定,否則出讓人仍有補足出資的義務。
4. Q: 請問公司成立後股東能否退股?
A: 不能。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但這不屬於退股,是特定意義的轉讓股權。
5. Q: 請問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A: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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