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什麼是商業秘密?
A: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 Q: 請問哪些行為屬於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A: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3. Q: 請問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A: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對侵權物品作如下處理:(1)責令並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2)監督侵犯人銷毀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秘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
4. Q: 請問什麼是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A: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廣告的經營者和發佈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傭或者夥同他人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現場虛假的演示和說明,張貼、散發、郵寄虛假的產品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材料,在經營場所對商品作虛假的文字標注、說明或解釋,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作宣傳報導,對商品的價格、品質、性能、用途、製作成份、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市場訊息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5. Q: 請問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如何處罰?
A: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廣告的經營者、廣告的發佈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